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2022 年 3 月

编 印 说 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要务,人才是**资源, 创新是**动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 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聚焦全省八大发展战略, 大力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加快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 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工作文件和配套 措施。
为帮助青年人才了解山东有关政策,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吸 引集聚青年人才,助力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成就事业,我们对 省级人才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了支持博士后、博士、硕 士、本科毕业生的普惠性政策和支持青年专家学者发展的经费 保障政策,并整理了各市支持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就业、 降低生活成本的相关补助政策,编印了这本《支持青年人才发 展政策清单》。每条政策均明确了来源和政策解答单位、联系电话,便于查询使用,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便利。(各地政策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1 、博士后进站: 国内 “双**”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 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 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开展研究,可享受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 1 年发放 1 次,最长 补助 3 年,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政策来源: 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 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1 )
2 、博士后来( 留 )鲁工作:毕业于全球 TOP200 高校、 自然指数前 100 名 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建设高校的博士后、期满出站 12 个月内来( 留)鲁 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 15 万元一次 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来源: 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 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1 )
3 、博士后聘用:对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 自愿到我省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 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 的方式予以聘用。(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 策 解 答 单 位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处 (0531—51788158)
4 、博士后职称支持政策: 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 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满 足基本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级职称。(政策来源: 山东省高层次专
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暂行办法)
政 策 解 答 单 位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专 业 技 术 人员 管 理 处
(0531—51788230)
5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 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 6 或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2 万元。(政策来源: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
6 、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政策: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 10%左右的比例进行 择优资助,一等项目资助 10 万元,二等项目资助 5 万元,三等项目资助 3 万元。 (政策来源: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
7 、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 国家或省 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 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资助 40 万元,分两年拨付;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给予每 人两年不低于 20 万元的配套资助。(政策来源: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 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
8 、博士补助: ①35 岁以下,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 在前 200 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 100 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或 曾任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的,每人每年可享受 5 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 1 年发放 1 次,连续发放 3 年(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来源: 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 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1 )
②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为 博士提供不低于 15 万元生活补助(具体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各市政策”)。(政策 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9、博士定向选调: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定向选调,录取单位每月发放 3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2 年。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4 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 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省统筹安排。(政策来 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0531—51775841 )
10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需要,在事业编制 总量内建立周转编制专户,用于保障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满编超 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编制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入编手续。(政策来源: 山东省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编办政策法规处(0531—51778048)
11 、山东省引进科研机构博士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博士来鲁 就业创业的,可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政策来源:关于 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 )
12 、在读博士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 100 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 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 个月,资助 5 万元。每年资助相关专业 100 名左右在读博 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 1 万元—2 万元。(政 策来源: 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0531—51793790)
13 、博士配偶就业:博士的配偶在异地就业的,各市和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 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 倍,发放 一定年限生活补助。(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 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
1 、定向选调: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定向选调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录取单 位每月为定向选调生分别发放 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2 年。(政策 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0531—51775841 )
2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 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5 年的最 低服务期限。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 1.7 万元,对其他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 补助 1.2 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 3000 元。(政策来源: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做好 201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 处)(0531—51788108)
3 、相关补助: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 成本措施。支持面向全球 TOP200 高校和国内“双**”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 业生先行先试“租购同权”。(具体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各市政策”)。(政策来源:关 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关于吸引集聚优秀 高校毕业生来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1 、 ***人才工程的青年专家:赋予团队组建自主权,优先保障研究生招 生名额。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 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2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面向高校、科研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 位等,重点支持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全职在山东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 山东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遴选 1 次,每次 400 名左右,支持期 3 年,每年
给予入选者 25 万元综合资助。人才入选后,直接获颁“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待遇。支持期满评估优秀的,择优认定为泰山学者 特聘专家,滚动支持。(政策来源:《泰山学者工程实施细则》)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3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两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20 人左右。入选后管理期为 5 年,享受省政府科技奖金 6 万元。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在职期间每年享受 10—20 天的休养,直接获颁 “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政策来源: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
4 、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立足人才成长链前端、人才金字塔塔基, 坚持以才育才、以才引才,组织高校青年科研人员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 需求, 自主选题,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 术开展攻关创新,周期为 3 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 山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处(0531—51793861 )
5 、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 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来鲁工作, 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对入选人才给予6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期 3 年。依托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海外)、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且符合山东省海外优青项目 申请人条件,并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可直接给予山东省海外优 青项目支持。(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的通 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5 )
6 、 山东省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政策: ①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规划
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 45%和 30%的项目支持 35 岁以下青年人才。 ②杰 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最高资助额度提高到 100 万元和 50 万元。 ③省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面上、优青和杰青项目试点科研经费 “包干制”,经费支出和项 目开展给予用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政策来源:《关于实施 “人才兴 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 )
7 、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政策:省自然基金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 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联合基金等专项组织实施,支持 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探索。(政策来源:《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 )
8 、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面向卫生健康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年龄 不超过 40 周岁。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300 人左右。入选后管理期为 5 年, 用人单位资助每年不少于 3 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 程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处(0531—51766205 )
9 、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每年 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 10 个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部资助 50 万元(歌舞音乐剧 类每部 60 万元),小型剧目每部扶持 10 万元。青年人才指我省舞台艺术领域中 从事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和表演等工作,爱岗敬业,有意通过创作实践 提升发展的 45 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创作项目指由上述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并由 相关艺术创作生产单位申报实施的舞台艺术剧(节) 目。(政策来源: 山东省文 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 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531-51791663 ) 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31-51791701 )
10 、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 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 赁住房租金。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政策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0531-51765212)
11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 超过 36 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 300 元/月,承租人个 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 300 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具 体资格条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 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0531-51765212)
12、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 500 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 科技工作者、 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具体政策如下:
①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面向全省高校 50 周岁以下在职教师,支持 出国留学6 个月或 12 个月。为期 6 个月的,省级财政资助 5 万元;为期 12 个月 的,省级财政资助 10 万元。下设子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资助国家和省“ 一 流学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为期 12 个月,省级财政资助 5 万元, 留学人员所在单 位资助不少于 5 万元。
②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 鲁单位等选派中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 科研合作, 留学期限 6 或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2 万元。
③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青年医务 工作者赴国(境)外知名大学、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 留学期 限 6 或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0 万元。
④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一定影响力 的民营高科技企业选派优秀中青年管理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工商管理
硕士(MBA), 留学期限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0 万元。
⑤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管 理岗位人员、中央驻鲁单位中选派优秀中青年党政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 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留学期限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5 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教育系 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①省教育厅国际处(0531—51793868 )
②-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
1 、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面向已在山东省行政区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 的创业企业类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来)我省创业发展的创 业团队类人选,每年举办 “创业齐鲁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每次遴 选 100 名左右。人才入选后,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 50 万元创业启动经 费,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直接颁发 “ 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待 遇。(政策来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4)
2 、 山东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 不低于 1.2 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 处)(0531—51788108)
3 、 山东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按照申请补贴 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 处)(0531—51788108)
4 、 山东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 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 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获得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 企业免除反担保。(政策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 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 )
目前, 山东省所辖 16 市均面向到本地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出 台 了降低生活成本的相关政策,为各个领域各个层次青年人才提供一定生活补助 和住房补贴,具体如下:
1.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 最高 1 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 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 500 万元生活补贴。
2.泉城 “5150” 引才倍增计划: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入选 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3.产业金融人才集聚计划: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特别优秀的领 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实行 “一事一议”,享受更高待遇。
4. “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的人才( 团队),经评审认定,命名 为 “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 10 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 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5. “ 四海菁英”集聚计划:遴选一批海内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 30-50 万元资金扶持,全球 TOP200 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的, 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 划”: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 术人才,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适当引才补贴,力争 5 年内引进 1000 名左 右。
6. “博士后英才”集聚计划: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50 万、50 万、 30 万元支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 每月 5000 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市企业和科研类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或在我市创业的,给予最高 25 万元留济补贴。
7. “梧桐树”青年英才集聚计划:实施 “未来之星”成长计划,鼓励济南 区域内企业每年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遴选一批学生,与其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约 定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企业给予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财政给予企业 50%补贴。 实施 “泉城奖学金”计划,每年遴选高校优秀学生进行奖励;鼓励驻济企业出资 设立以企业命名的奖学金,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实施 “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 每年遴选 500 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 1 个月的实训 实践,市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8. “创客之都”人才集聚计划: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 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 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实施 “创客精英”工程,遴选一批优秀创客项目,给予最 高 50 万元的跟投资助。
9.精准就业指导: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 1 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可依据面试通知书、交通票据、住宿发票, 申请领取不超过 1000 元的补贴。
10.人才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 术技能型人员;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非驻济普通高等 院校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
11.人才安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以及驻济科 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 或最长 3 年租赁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 为每月 700 元、1000 元、 1500 元。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 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 15 万、10 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应届高 校毕业生可办理期限三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市财政予以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0531-87081617、87081719、87081601 )
“未来之星”培养工程。每年遴选部分有望当选院士、***人才、泰山系 列领军人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两年内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经费补助。每年遴选有望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隐形**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每 人每年 20 万元培养经费。其中,创办的科技企业近 3 年累计获得 2000 万元以上 股权类货币融资的,可直接纳入托举培养范围。(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委组织 部人才工作处 0532—85913236)
“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毕业3 年之内的全球 TOP200 高校、 自然指数前 100 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建设高校毕业生来( 留)青工作,签订 3 年以 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落户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名本科3000 元、硕士 5000 元、博士 10000 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 35 周岁以下博士,按每名 5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67781511 )
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对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承担具 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 5 万元的应用 研究项目资助。为来青在站(基地)博士后2 年内发放 12 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对出站(基地) 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 25 万元安家补贴。(政策解答单位:青 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博士后工作处 )0532 — 85912793 )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 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 500 元/月,硕 士研究生 8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 36 个月的住房补 贴。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博士研究生每
人每月1500 元。(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2—66711723 )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2018 年 6 月 6 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 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 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 究生。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 15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 人 1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 0532-66711850)
人才住房保障。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 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 级)或创新创业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 校大学生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 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 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 80%确定。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2—88913379)
就业政策
( 一)博士研究生
1 、生活补贴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 4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 发放 5 年。
2 、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 140 平米, 租赁享受市场价 5-8 折,购买享受市场价 7.5 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 博士研究生,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时 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 30 万元。
3 、引才亲情奖
对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或回淄创业满 1 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 毕业生家庭,给予 1 万元奖励。
4 、“淄博精英卡”
对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发放 “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 评定、 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 服务、审批服务等 19 大类 28 项绿色通道服务。
5 、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 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 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 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 、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 “ 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 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 二)硕士研究生
1 、生活补贴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 职新培养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 放 5 年。
2 、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 120 平米, 租赁享受市场价 5-8 折,购买享受市场价 7.5 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 硕士研究生,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时 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 8 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 、引才亲情奖
对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或回淄创业满 1 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 毕业生家庭,给予 1 万元奖励。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3170598)
( 三 )学士本科生
1 、生活补贴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 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 1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 放 5 年。
2 、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 100 平米, 租赁享受市场价 5-8 折,购买享受市场价 7.5 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 本科生,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时可享 受一次性购房补助 5 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对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或回淄创业满 1 年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 生家庭,给予 1 万元奖励。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3186110)
( 四)大专生
1 、生活补贴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 1 年以上,一次性 给予 1 万元生活补贴。
2 、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 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 5-8 折。
3 、鼓励 “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 五)高职、 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 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 职工作的,每月发放 1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
二、“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 以下简称 “ 四强”产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所学学科需符合教育部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 B+及以上) ,提高就业政策 扶持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5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 贴 3000 元;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每年选择不超过 200 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 5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 持;对 5 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重点 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 12 个月 以上,给予小微企业 1.2 万元或个体工商户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 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 元的一次性创 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 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 5000 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 年 2500 元的标准,给予2 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四、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 万元创业担保贷 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 3 个百分 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 年。**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 率的 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3189111 )
对到我市企业及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工作的45 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硕士、大学 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 贴,连续发放 3 年。 自主创办企业的,再给予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 5 年内的硕士、大学本科 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购 房补助。
对通过青年人才优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径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 博士以及择业期内的硕士、重点高校(主要指原 “985”“211”和 “双**”高 校)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 1000 元、500 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 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对毕业 5 年内通过青年人才优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 径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重点高校(主要指原 “985”“211” 和 “双**”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在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青年人 才,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的全日制博士,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50%收取租金;(2)在我 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 5 年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的全日制硕士,**年按照基准价的 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 60% 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70%收取租金;(3 )毕业 5 年内在我市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大学本科毕业生,**年按照基准价的 60% 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 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80%收取租 金。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632—8686809) 枣庄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632—8685838)
1. 博士后支持政策: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月数,给予每人 每月 2500 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 年。对新获批(备案) 的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 10 万元经费补助。为鼓励出站博士后在东营就业创业,对出站来( 留)东营企业工 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 25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 科,0546-8386057
2.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对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 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且申报时为在职状态,博士研究生 5 年内给 予每人每月 4000 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3 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 月 2000 元、1000 元人才补贴,其中,属于 “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标准提高 50%。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3.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自 2013 年起,我市吸纳应届本科及 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 3 年( 与当年应届毕业 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按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 每人 10000 元补助。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4.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 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 过 6 个月。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5.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 3 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周岁
青年,毕业前3 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 期限为 3-12 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6.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2017 年起,来我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5 年内,在东营登记失业且连续失 业 6 个月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从登记失业的第 7 个月起给予每人 每月 1000 元的补助,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7.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 2020 年 12 月 29 日(含)之后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此前在我市无购买商品住房记录)的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 “双**”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8.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 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 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 年内大学生( 以下简 称 “ 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户 20000 元。二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日期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 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 4000 元( 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除外)。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46-6378963
9.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 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 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 每个岗位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招用大学生人才 的,按每个岗位 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46-6378963
10.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女性四十周岁或男 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 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 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之后,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年 6000 元,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 2 年。其中,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 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每年 10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 的除外)。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46-6378963
( 一)乐居无忧· 政策
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双**”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 周岁以下普 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
6000 元、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 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 周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双**”和全球 TOP200(QS) 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 3.6 万 元、2.4 万元、1.2 万元、6000 元、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博士研究生进 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 每年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再给予 15 万元生活补贴。
住房保障: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 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的学 士本科生、35 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 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 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 26 万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 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 以上的,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 “双一 流”和全球 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 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 性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到机关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分别 给予 6 万元、4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申请租住烟台市人才公寓,承租人首个租 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 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70%确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 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 8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 余额挂钩。
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 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 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 二)乐业无忧· 政策
求职保障:联合品牌连锁酒店,或依托人才公寓,在全市设立公益性 “青年 人才驿站”,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 7 天的***宿。
实习补贴:到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分别按照博 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标准,给 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 个月。其中,与 “双**” 一高 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 12 个月。
交通补贴:对应邀来烟参加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的市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 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内每人 1000 元、 国内 每人 2000 元、 国(境 )外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留学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 TOP200(QS )海外高校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6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 三)乐创无忧· 政策
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 万元一
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 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 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校毕 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 给予最高3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 年。
创业资助:对获得***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 目,分别给予25 万元、15 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 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 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 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 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融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 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60 万元创业担 保贷款;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超过LPR+50BP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 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所 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可提供最高 1000 万元 “人才贷”。设立 5000 万元烟台市国有天使创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创业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政策解答单位: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5—6789705 )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0535—6785030)
生活补贴政策:( 1 )对企业、学校、 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45 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 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 元生活补助,期 限 5 年。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 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 年。对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 的博士后,再给予每人 20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来我市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 ( 后),从纳税之月起, 以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3 年内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科技创业项目资助。市直事业单位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博士生,基 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 5000 元生活补助。 (2)对企业、镇(包括辖区内社区、 乡村)学校、 医院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 以 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40 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 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 15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3 年。市直事业单位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硕士生,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 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 1500 元生活补助。( 3 )对企业新引进 的本科毕业生, 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须与用人 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1 年,其中,对 “双**”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 3 年。 市直事业单位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本科生,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 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生活补助。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内 龙头企业就业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 6000 元、 3000 元和 1000 元的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为博士 5 年、硕士 3 年、本科 1 年(其 中“双**”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 3 年)
住房补贴政策:对新来潍就业或创业的 “双**”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 前 200 名大学的 45 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35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
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来我市企业以及镇(包 括辖区内社区、 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 40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 生纳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对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 10 万元、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 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 一次性给予 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创业补贴政策:( 1 )给予创办小微企业并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 1.5 万元的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 2 万元;给予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条件 的高校毕业生 2000 元的补贴。(2 )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 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 免,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 5000 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3)自主创 业的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最高 20 万 元的创业担保贷款。(4)每年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设创业企业 组和创新创意组。 市级决赛创业企业组前 10 名为金奖,每人奖金 3 万元,第 11 —30 名为银奖,每人奖金 1 万元;创新创意组前 10 名为金种子项目,每个项目 奖励 1 万元,第 11 到 30 名为银种子项目,每个项目奖励 0.5 万元。
政策解答单位: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6-8226475 、8269393 )
【博士研究生】
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 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 龄不超过 45 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 政 3 年内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驻济高校全职引 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TOP200 高校依照全职引进当年的前三 个年度榜单进行认定), 引进后 3 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 10 万元购房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引进后 3 年内在我市购 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 10 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 博士研究生提高到 20 万元;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引进后 3 年内在我市 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 20 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 TOP200 高校毕 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 30 万元。
【硕士研究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属首次在济宁 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 区)财政 3 年内 按照每人每月2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 “双**” 高校或原 “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 3000 元); 引进后 3 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 区)财政给予每人 6 万元购房补贴。
【学士本科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 3 年内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双**”高校或原 “211”“985”院校 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 2000 元);引进后3 年内在企业税务登
记县(市、 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 区)财政给予每人 3 万 元购房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
引才补贴咨询电话: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2967973 ) 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7—3239867)
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符合条 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生,分别按照每月 2000 元、1000 元、600 元、400 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连补 3 年。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飞地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 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200 元的人才津贴,连补 3 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 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对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大学、世界**学科博士毕业生,或在国 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 、QS 以及 U.S.News )中排在前 200 名高 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建立 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泰安市工作站时间每满 1 年可申领 1 次生活 补贴,标准为 3 万元/年,最高补贴 3 年 9 万元。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 创业补贴 1.5 万元。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 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多3000 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 补贴,租金低于 3000 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 3 年。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 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 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人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最高可 申请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 号) 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 职职工人数的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 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自财金〔2020〕21 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 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 LPR+50BP。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 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市域内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领发放“泰山人才金卡”“高 层次人才证书”,可以享受子女入学、 医疗保健、人才公寓、住房公积金等高层 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我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时,享受“直通车”待遇,可不受国籍、户 口、原职 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 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评委会组织的业务测试 和基层服务经历,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政策解答单位:泰安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8—6991337)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6260756 8211925 )
【博士后资金资助】
对市属企事业单位新设工作站(分站)、基地,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 10 万元 的经费资助,各区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按照各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对 每新招一名博士后进站按照规定开展研究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5 万元 “基 础资助”;按照 15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三个等次开展 “重点资助”,由市级财 政承担;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 资助的, 由市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月享受 5000 元的生活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后 6 个月内留威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 的, 由市级财政给予20 万元安家补贴。
【生活津贴】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 受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 3 年。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 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缴纳社保 的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 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 3 年内( 以毕业证书时 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高校院所、教育、 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 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 3 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 或到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全职工作, 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 位的 “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018 年(含) 以后毕业,毕业 3 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及 45 周岁 以下的博士研究生,2020 年以后首次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 参保企业。
对在我市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本
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按相关条件租用我市人才公寓,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 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答单位:威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631—5282370) 威海市人社局(0631—5190826)
择业期(毕业 3 年内,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每月发放 5000 元补贴;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400 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日 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800 元补贴; 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 1100 元补贴。 以上补贴连续发放 3 年。
在 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科研 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 5000 元生活补贴。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新培 养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3 年内 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2000 元津贴。
对市区符合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 贴,按照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 300 元/月;全日 制本科学历的 350 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400 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学历的 500 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为36 个月。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 工作满 5 年,在 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 15 万元购房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 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 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3 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且注册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给予 1 万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注册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 人员,按照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给予 2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吸纳就业人
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 个月的,给予 3000 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 1 年不足 2 年的,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的,给予最高 9000 元 的房租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 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创办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2 年, 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政策解答单位: 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35 )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临发〔2018〕12 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 15 号)整理,详见有关文件。
一、 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
围绕骨干企业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博士、硕 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经评估,给予人才 6—12 万元薪酬补贴。
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资助相关专业 50 名左右高学历人才、 副 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 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出国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鼓励杰 出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学术交流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 宽对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加大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培 养支持力度,积极选拔推荐我市优秀青年参评山东省青年科技奖。
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
对 35 岁以下博士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符合 购房券发放条件的,给予最高 15 万元购房券。 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 15 万元生活补助。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评***、省级人才工程。在市级 人才工程评选中,可单独拿出名额选拔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或同等条件下予 以优先推荐。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企业博士(后)“助推计划”
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 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
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实 施“百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服务, 支持双方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成果,挂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 情况和横向课题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
五、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专额定向选调生工作安排,增加我市专额定向选调计划。 由录取单位 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 连续发放 2 年。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 探索“一考双录”机制,择优招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 实施“沂蒙优才”计划,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市县事业单位工作。启动市管国有企业“千名学生进国企”人 才招聘工作。实施“沂蒙英才回聚行动”,择优引进一批临沂籍在外优秀人才。从 重点师范类高校引进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实施市、县、乡急需紧缺 卫生人才差异化引育工程,着力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紧缺卫生人才。
六、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经评估,给予2-10 万元资金扶持。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在创业园区申请 3 年内免费的 50 平方米 以下经营场地。 大学生创业企业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每招用 1 人 2000 元 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不低于 1.2 万元的创业补贴。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 行动,人才返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 到 20 万元、60 万元。加强国际人才招引工作,对获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 持计划”的留创项目,给予 20 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七、人才购房住房保障
择业期(毕业 3 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 自缴存住 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 倍。 对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 2%的贴息补助。
八、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
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配偶意向来临就业的,由引进单位 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或者协调相关企业予以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 位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 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 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 办法,予以优先安排。
九、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
全市范围调剂 500 名事业编制,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凡具有事业身份且 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来临沂创新创业,5 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占用人才编制“蓄水 池”中的编制,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事业单 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作出 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职称聘任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数、最高等级的限制,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优先予以聘任。
政策解答单位:临沂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9-8726263 )
对新进站(基地)博士后,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 补贴;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 5 万元项目资助;在 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 1:1 配套支持。
对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 月分别给予 5000 元、35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其他本科学历 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 500 元生活补贴。
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 每月给予最高 1 万元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时限最长 3 年。
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申请最高 20 万元、60 万元担保贷款, 财政全额贴息;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 的,可分别申请 5000 元、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 5000 元—3 万元资助。
市、县(市、 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统筹不少于 300 个岗位,面向重 点高校院所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市、县(市、 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 (聘) 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 1500 元、1000 元、800 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 3 年。
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 “ 同级对 口、全市统筹”原则予以回 引安置。
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短期服务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天 60 元 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支持企业与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 业协议,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 金额的 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 3 万元。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县(市、 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
套商品住房给予 20 万元补贴;在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可申请入住县(市、 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 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德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34-2687086)
德州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 0534-7908081 )
企业全职引进的、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具有学 历学位的博士、硕士、“双**”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 给予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在聊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2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 享受同等政策。
来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经 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3000 元、15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
【政策来源】: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14 号);聊 城市引进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聊人组办发【2018】11 号);关 于印发《聊城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办发【2021】 2 号 )
政 策解答 单位 : 聊城 市公共 就 业 和 人 才服 务 中心 高 层 次人 才 服 务科 (0635-8213519 或 12333 )
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 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3 年;其中,属于 “双**”建设高校的补助 标准提高 50%。 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首个租期(3 年)租 金按 50%缴纳,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年免费。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 已缴纳 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购房补助。
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 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0 元,补助期限最高 6 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 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含),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0 万元(含),贷款利率不超 过 LPR+50BP,贷款利息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或个人承担,剩余部分 财政给予贴息。(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 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站(基地)博士 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 每人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 留 滨工作并签订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 2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滨州市人才服务促进中心(0543—3162289)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43-8173027)
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为: 取得博士学位、“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入围国际公认的三 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 300 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市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三年内在市内住院全报销。
对于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 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按照县区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 1 : 1 配套补贴,市财 政配套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 3000 元、2000 元、 1000 元生活补贴(市县叠加可达到 6000 元、4000 元、2000 元),连续补贴三年。
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给予 5 万元、3 万元 购房补贴。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学历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交付首付 款后剩余款项(不含储藏室、车位款)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
政策解答单位:菏泽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227)